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软件集聚大量用户,巨大的流量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商家的目光。据统计,近三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社交电商案件逐年增长,以涉微信平台的购物纠纷为例,从2017年的73件增加至2019年135件。
2020年7月23日,北京顺义法院召开社交电商法律风险线上新闻通报会,针对常见法律风险做出了提示和建议。
社交软件卖货引发的纠纷在增加
顺义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建介绍,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拼多多等社交电商是电子商务一种新的衍生模式,是指依托互联网社交平台,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经营行为。
近年来,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多样化社交媒介的蓬勃发展,社交平台集聚了大量用户,成为商家新的流量来源,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社交电商进行品牌营销和产品推广。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交电商逆势火爆,从外卖、生鲜电商扩展到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健身训练等领域。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预测,2019年社交电商市场规模达20605.8亿,占比超过网络零售规模的20%,2020年在疫情的催化下,社交电商市场规模占比网络零售将超过30%。
作为一种新型消费形态,社交电商正成为电子商务不可忽视的规模化、高增长的细分市场,但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销售链上主体众多、销售形式隐蔽复杂、平台保障尚不健全等原因,在社交电商交易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类纠纷。
据统计,近三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社交电商案件逐年增长,以涉微信平台的购物纠纷为例,从2017年的73件增加至2019年135件。
质量、售后、隐私难保障是风险点
李建分析指出,涉社交电商类纠纷案件有四大常见法律风险。
第一,市场准入门槛低,产品质量难保证。在社交电商领域,很多卖家不需要进行登记注册,也没有营业执照,在社交平台进行商业活动操作十分简单,无需较强的专业知识,经过简单培训就可以加入,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一些卖家没有取得法律要求的资质就开展经营,或者未按规定公示资质信息或自然人身份信息。比如微商,他们只需通过上级代理的协助把商品信息发布到朋友圈,熟人之间在朋友圈分享即可直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