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就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问题进行明确。
关于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第265号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已经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现将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掌上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