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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肥之王成亏损王,对上市公司经营失败项目应有追责机制
2020-01-14 21:06:33   来源:东方头条   

近日,*ST盐湖(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19年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全年归母净利润的亏损区间为-432至-472亿元,主要是破产重整进程中因资产处置预计产生的损失。

图片来自证券日报

一家拥有丰富资源的上市公司亏出天文数字,让人极为不解。据报道,*ST盐湖资源所在地察尔汗盐湖氯化钾探明储量达5.4亿吨,占全国已探明资源储量的50%以上,公司目前钾肥年产能达500万吨,占全国六成以上,年产量占国内市场需求量三成以上。如果只搞钾肥等业务,公司效益应较稳妥可观。

近年来,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ST盐湖融资数百亿建设化工和镁钠业务,从国外企业引进全套技术,循环经济设计理念比较先进,截至2019年,公司对其累计投入规模已超400亿元,但由于天然气供应短缺及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跌、企业管理存在问题等,导致这些项目长期无法贡献收益,转固定资产后造成巨额亏损。

目前*ST盐湖进入重整程序,打算剥离不良资产。截至1月8日下午6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485.88亿元,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金额约为450.17亿元。*ST盐湖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也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分别为470.83亿元、106.43亿元,可谓负债累累。

分析本案例,有如下几点启示:

首先,上项目应经过审慎评估。项目失败,凸显上市公司对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认识不足、运营能力管理不足,比如低海拔环境下运行的装置设备在高海拔地区能否正常运行,相关参数是否需要调整等等,这些或许都未考虑到位。对项目风险进行专业的市场评估也极为重要。这个应经专业人员评估,董事会也应做出审慎评估。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品价格及销路、生产线运行可靠度及效率,或都需评估。

其次,上市公司项目经营失败应建立追责机制。项目失败,虽有多方面因素,但最大的因素或许还是公司董事会决策、高管管理因素,对于决策失误导致天文数字亏损,不应把账一抹了之,下一步应有追责。*ST盐湖作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从国资管理部门角度,应追究派驻上市公司人员责任。

从上市公司股东层面的角度,也应追究董监高决策、管理责任。董监高对上市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勤勉义务要求董监高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能像处理个人事务时认真和尽力。本案例中,或有些董监高以为,反正项目是上市公司的,是国有股东和股民的,又不是自己的,对项目风险等方面因素考虑不周。当然,现行《公司法》对违反勤勉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还缺乏比较明确的规定,这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但即便如此,也不妨害投资者追责。

其三,债权人应审慎对待上市公司风险。一些人对上市公司盲目崇拜,以为金字招牌信用无限,但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同样面临种种风险,债权人放贷同样要做审慎评估,否则债权可能落空。

其四,上市公司不应将不良资产一剥了之。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论证此次资产处置导致大额资产减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笔者看来,既然项目都建得差不多了,行百里者半九十,为什么不挺一挺,找些专家把项目生产线优化、完善、提高,让它正常生产经营,为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简单剥离资产操作,迎合了资本市场在上市地位方面的死板考核机制,却可能对长远利益形成巨大伤害,交易所在制定退市机制对此应有考量,既要顾及上市公司短期利润,又要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利益、以及对社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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