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民警查获一起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重大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民警在后土大道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无牌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人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经该驾驶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其未取得驾驶证。交谈中闻到该男子满口酒味,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的酒精浓度含量为74.1mg/100ml,驾驶人米某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米某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