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10时10分,问某驾骑“绿驹”牌电动踏板车,沿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新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独宜公路(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村南北路段处)时,与郭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98***#“吉利”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问某受伤,两车受损。
案例剖析:问某驾骑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靠右侧通行,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因素。郭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因素。
违法行为: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交警提醒:车辆是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希望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靠道路右侧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做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
来源:白水公安交警、渭南事